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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不良行为记录制度
发布时间:2006年05月16日作者:lx
2006-5-16
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、省律师协会鄂司发[2003]13号文件精神,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3月1日通过了建立“律师不良行为记录制度”的决定,该所建立此记录的目的在于严格事务所内部管理,加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,力求杜绝该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。
该制度内容包括:不良行为记录的定义、不良行为的范围、律师不良行为的发现、不良行为的记录、对不良记录的异议、不良行为的通报、配合查处不良行为、以及律师不良记录档案管理等内容。该制度的建立,对贯彻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座谈会精神,完善我省律师管理制度,规范执业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。
该制度内容包括:不良行为记录的定义、不良行为的范围、律师不良行为的发现、不良行为的记录、对不良记录的异议、不良行为的通报、配合查处不良行为、以及律师不良记录档案管理等内容。该制度的建立,对贯彻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座谈会精神,完善我省律师管理制度,规范执业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。
2003年05月27日